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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修宪这件大事,您关注了没?

2018-01-23 淮安人大发布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于1月18至19日在北京召开,专门讨论修宪问题,围绕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就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达成党内共识,最终将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然后进入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重磅会议!!!

小编带您了解关于本次会议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本次会议的主要看点就是讨论研究修改宪法问题,这意味着,继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我国的宪法将迎来又一次修改。


  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自1954年首部宪法通过,我国至今已分别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了新宪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迄今为止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经历了4次修订。


历次修改宪法都改了啥?

小编来解答!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文革”产物“四大”也被写进了宪法:“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并对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改革开放新形势下,1980年,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共4章138条。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作出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了宪法,“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则取代了“计划经济”。


  “八二宪法”的第三次修正是在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了6处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最近一次宪法修改发生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宪法,确立了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


此次宪法将作出哪些修改

我们充满期待



来源:综合新华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央视新闻、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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